橫亙在京郊的黃花城長城,在歷史上起著拱衛京畿的內長城作用,歷史價值意義自不待言。在黃花城長城遺跡中,景區開發的只是其中一段,其他部分則被明令禁止攀登,有待后續修繕開發。
文物保護法明確規定,不可移動文物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不得進行可能影響文物保護單位安全及其環境的活動。對已有的污染文物保護單位及其環境的設施,應當限期治理。2018年2月,《北京市長城保護管理辦法》進行了更為具體的規定,提到未經政府及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審核,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利用長城開辟參觀游覽場所,不得擅自利用長城設卡收費或者從事其他營利性活動。同時提到,在長城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不得進行各種破壞地形地貌和生態環境的活動。從媒體調查發現的諸多亂象中可以看出,各種保護性規定早已如同那塊“保護長城,禁止攀登”的藍色警示牌一般形同虛設。當地管理保護上的失范,也無形縱容了野游行為,令人痛心不已。
雖然當地村民知道登野長城是不允許的,而且近年北京市文物局也加大了巡查力度,設置了負責長城環保的公益志愿者和保護工作人員巡山,但當地村民擅長打“游擊戰”,早晨放梯,晚上再撤掉,以此躲開巡查執法。更荒唐的是,除個人外,旅行社也加入其中,許多本該保護長城的公益志愿者轉身成了導游,身著“長城保護”的工作人員,盡管知道不準違法攀登古長城和亂刻亂畫,但依舊對這些野蠻游行為睜只眼閉只眼。野蠻游亂象背后,圍繞文物保護的約束作用機制基本坍塌失靈,這才是長城保護最痛心之處。想要讓全社會提高文明出游意識,在當下,首先需要有責部門做到對文物的細致保護。
本世紀初,黃花城長城曾啟動過一次修繕,那時就有當地村民收取過路費,為野游行為開道,10余年過去,還有人以此謀生。面對種種破壞長城的行為,當地政府需要快速開展專項治理,在古長城及其周邊清除盤根錯節的不法利益群體,同時加強巡查力度,提高進入文物保護區的違法成本,讓文物古跡遠離野蠻游的破壞。另一方面,黃花城水庫的水最終進入懷柔水庫,而該水庫是首都用水的水資源基地,良好的生態無比重要。畢竟,長城保護離不開對周邊社會的綜合治理,只有平衡好村民、開發者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治理效果才能立竿見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