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舉世無雙的世界文化遺產,長城在國人心中的地位不必多言。保護長城的工作,不僅包括八達嶺、慕田峪等大眾熟知的景點,也包括未開發成景區的野長城。從數據來看,野長城占中國長城的90%以上,在保護工作中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在文物遺存領域,不做開發、保留殘狀,本身也是一種保護思路。相比于正規景點,野長城未經后期人工修繕,更能展現長城原始自然的形態。這也是為什么總有驢友樂此不疲貿然前往游覽的原因。然而,置“禁止入內”的警示于不顧,以破壞歷史文物為代價,滿足內心那點兒探險好奇的情懷,不僅可能將自己置于危險境地,更將保護長城的責任和義務拋于腦后。
《長城保護條例》早就明確,禁止有組織地在未辟為參觀游覽區的長城段落舉行活動;《北京市長城保護管理辦法》也有規定,攀登未批準為參觀游覽場所的長城,可對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擅闖野長城,本身就有違規定;到了長城上,還隨手扔垃圾、隨地大小便,種種肆意妄為,顯然對長城沒有敬畏之心,體現素質極為低下。野長城歷經歲月洗禮,本已千瘡百孔,野蠻旅游給它再添新傷,更加令人痛心。長此以往,這一道道在時間的侵蝕和戰爭的損壞后依然屹立不倒的城墻,很可能在野蠻旅游的重創下迅速頹敗。
“保護長城,人人有責。未開放長城,禁止攀登”,這樣的告示牌形同虛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監管不到位。附近居民不僅為驢友提供便利,更不惜犧牲生態環境做起了長城生意,向來往游客收取過路費;身穿“長城保護”工作服的人,對野游行人視而不見,有志愿者甚至還當起“野導”。作為監管者,若自身無視破壞野長城行為甚至推波助瀾,又如何擔得起保護長城的重要職責?相關管理部門必須盡快完善對保護工作者隊伍的培訓,及時填補監管漏洞;依法依規嚴懲野長城的攀登者和引路人,并視情況輕重,對不文明野游行為處以加罰。
野長城不是檢測勇氣的試煉場,更不是釋放野性的狂歡地。野長城禁止野游,更容不得野蠻破壞。
(北京晚報)